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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英文译名:China
Heat & Sound Insulation Materials Association,缩写CHSIM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绝热(保温保冷)隔音材料生产、使用、施工、流通、科研设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所有制限制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民政部颁社会团体证书为社证字3201)。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范围内,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部分行业管理任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经贸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经贸委委托的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的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收集和统计行业基础资料,向政府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的建议,并参与行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产品展览,为企业决策导向;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新技术、新产品、产品质量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论证、推广、诊断和咨询;组织可行性研究,承揽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任务;
(三)组织短期专业培训、成人教育、知识更新等多层次的人才培训;
(四)不断推进行业技术创新,知识创新,促进行业的发展;
(五)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助会员解决原料供应、商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问题,促进行业生产的发展;
(六)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组织全行业产品质量的检查评比与创优工作,并负责组织经验交流;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九)开展与国外同行业民间组织和经济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名级政府、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及临时性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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